立足于资源系统自身的资源安全,可称为资源系统安全,指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性状的保持及改良。
立足于资源保障能力的资源安全,亦即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或支撑能力。这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资源安全。上面关于资源安全的定义,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解,也可以说是狭义的资源安全。
谈及安全,都要涉及安全的主体问题,资源安全也有主体问题,一方面可以区分为国家资源安全与区域资源安全。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异,主要是利益主体不同,利益取向不同,国家利益不是区域利益的简单加总。在资源安全方面,区域利益应该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从安全主体的角度来看,又可分为群体资源安全与个人资源安全。这一点类似通过所说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此,我们更关注的是国家资源安全。
按资源类别分类,又将资源安全区分为战略性资源安全和非战略性资源安全。又可分为水资源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特别包括石油安全)、土地资源安全(特别包括耕地资源安全)、矿产资源安全(特别包括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生物资源安全(特别包括基因资源安全)海洋资源安全,环境资源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