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目前的资源管理问题,一方面要充分了解中国现行体制的情况,另一方面要考察学习国外经验。自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出以来,许多国家在环境管理方面选择了趋向集中和趋向单一的决策、指导、控制与执行中心的方向,资源环境管理的权力也越来越向一个政府部门集中,越来越向中央政府集中。要解决中国现行资源环境管理体制的缺陷,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逐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为了强化环境管理的国家职能,首先应该摆正环境保护工作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级别。通过立法,对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立、地位、性质、运行、变更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持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稳定性和环境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强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管职能。
第二,加强同级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的横向联系。
目前资源环境多部门管理的体制,既有资源环境多样性的客观原因,也有现行法律规定,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管理部门难以行得通,切实的方法是通过完善现行立法,将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资源管理部门在涉及资源保护的管理方面接受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明确部门问相互的协调、制约程序和措施。
第三,完善上级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
目前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中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约束“地方保护主义”,需要通过立法,确定上级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的方式、程序以及救济措施,加强纵向资源环境管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