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信托目的;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信托期限;
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安排;
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信托事务的报告;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的揭示与承担;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改变方法时受托人的建议和委托人的指示,
关于风险申明: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在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