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支付制,应按照计划支付、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和效益效率设置原则。
1、计划支付原则
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所有支付业务,均应预先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不受理无预算、无计划的支付业务。对年度资金预算按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将资金支出分为约束性支出(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须的、经常性的支出)和酌量性支出(即对企业发展有影响但需要进行决策分析的无规律、偶然性支出)。
2、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必要的实施条件,将支付事项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先易后难,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3、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下属企业每一笔资金支出的流向;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下属企业资金支出汇款业务;下属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下属企业会计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4、效益效率原则
一是资金管理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防止资金挤占、挪用,降低资金支付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资金管理必须坚持效率原则,要使各下属企业用款方便,解决过去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收支业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