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编制的管理
(1)基本合同的管理
对生产经营中的大宗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购买、技改、检修、建筑安装等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传送一份到财务部门备查,合同中应注明付款方式、时间要求、收款人账号及开户行等详细信息,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分类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2)计划编制的时间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和临时资金支出计划,资金支出计划要求各资金支出申请部门于当月27日前,将本部门的下月支出申请报财务科,30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书面计划同时上报计划的电子表格。
(3)支出申请的编制
各部门按支出计划编制时间的要求,向财务科填制支出申请表,注明序号、合同编号(或专项编号、入库时间)、收款人名称、账号、支出金额等,需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栏中说明、申请表制表人和复核人签字后交财务科。
2、集中支付计划的复核、审批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企业上报的支出计划表,按归口职能部门分类制作集中支付计划清单,清单所反映的内容与支出计划表一致,加盖部门公章后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复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接到计划清单后,根据部门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逐一复核清单上支出项目的内容。职能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加盖部门公章后返回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调整清单文件后,按程序上报总会计师、总裁审批。总会、总裁在审核中如果提出增、减的项目,财务部将重新编制集中计划文件,调整后上报审批。
3、集中支付计划的执行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已审批的资金集中支付清单文件一份送达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支出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均衡、及时的原则集中办理付款手续。结算中心办理的资金集中支付采用网上银行的方式,每笔付款业务必须经过网银操作员和复核员两道程序,付款复核员为结算中心负责人或授权的付款复核人,作为支出资金的最后一道审核人。网银操作员根据集中支付计划文件需求和结算中心的计划安排,逐笔将支出的项目录入网银,内容与集中支付计划清单文件的要求一致,提交结算中心付款复核员审核、付款复核员对照支出计划清单文件,对操作员提交的付款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付款完成。
4、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反馈及咨询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的资金集中支付清单文件,按单位制成各下属企业的审批执行资金支出清单,传送给下属企业。下属企业财务科根据集中支付清单文件稽核结算中心下发的已支付的付款清单。结算中心于每周一将上一周已办理付款手续的项目,分企业制成付款清单,下发各下属企业,已付款的清单按周下发,时间连续,按支付款单位连续编号。下属企业可通过网上银行咨询支出计划的执行情况,亦可通过结算中心下发的已付款清单获取信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可向结算中心咨询支出计划执行情况,结算中心应如实告知,不再另行提供如已付款清单的书面材料。结算中心将每月的资金收入、调拨、使用的情况作专项分析,纳入每期的资金管理分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