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就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先行和基础性作用。“十五”以来,我市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现公路总里程达9458公里,其中,国省道418公里,农村公路9040公里。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公路总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公路管理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滞后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不活,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交通的长远发展。改革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全市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对于明确职责、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实现事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从机制上实现管养分离,建立以养护工程费制为核心的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规范职能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国、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国、省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市交通主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国、省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村道的养护问题。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由养路费分成资金供给。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和稽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市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剥离现公路管理机构中担负养护生产职能的人员,严格控制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总数,县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编制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下达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改制组建养护公司,可先成立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稳步改组为股份制公路养护公司(条件成熟的也可一步到位),从事养护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在全市公路行业养护市场推行内部模拟招投标,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
(二)随着养护体制改革的推进,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和养护定额及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国、省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小修工程、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实行一年一招,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即一项目一招标)。
2.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县乡道的养护工作实行委托或招标、承包;村级道路的养护应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可采取建设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地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川交发〔2006〕71号)的总体要求,成立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本着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措施。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摸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规范、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积极从政策上支持养护生产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积极为由养护事业单位改制的养护企业取得公路工程建设资质创造条件,对已取得建设资质并具备升级条件的养护企业要积极支持其申办资质升级。
社会保险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办〔2002〕114号)和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办法,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