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和审查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资阳城市规划(含雁江区全域)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负责县(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对资阳城市规划区(含雁江区全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许可。
(五)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资阳城市规划区(含雁江区全域)国有土地规划实施以及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参与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参与土地储备、出让、拍卖和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市场管理。
(九)承办市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