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赤峰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承担如下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辖区内河流湖泊相关的水利发展规划工作。
(2)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利用、水土保持、防洪抗旱、人畜饮水、灌溉、节水改造等全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参与制订赤峰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规划工作。
(4)承担中型以下(含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
(5)承担赤峰市水利工程技术创新、推广和研究工作。
(6)承担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前期工作及技术咨询与审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