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政府制定的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指导各旗县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查处由市级审批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划测绘工作。
(九)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