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