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电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二是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分摊方法应向用户公示。
三是2019年7月1日起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20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四是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
五是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我省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
什么是非直抄用户?
答:非直抄用户,是指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
什么是转供电单位?
答:转供电单位,是指为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