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抗震设防要求的采用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依法验收,致使建设工程发生严重震灾后果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抗震设防要求的采用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依法验收,致使建设工程发生严重震灾后果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