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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扑救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

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当发生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火情后8小时内,所在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综合火情,3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县、市、区政府要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5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确保通信畅通。

4.6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

4.10 火灾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 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对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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