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土地等有关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
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业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镇乡城建目标的制定、督导、统计验收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新技术、建筑新材料、施工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工作。
负责建筑项目的审查、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规范建筑市场、参与查处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行业管理。
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办理房产测绘、评估、抵押业务;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查处房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销售商品房行为。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管理工作,调处、裁定房产纠纷;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
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划、管理工作,抓好物业管理示范建设;负责国有公产房的管理、修缮。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收缴各项建设费用、拟定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