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稽查大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从市经信委划转4名编制和人员归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