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报审的基本程序是:一、提出申请。由确需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的部门与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经委技术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技改办”)申报。申报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35份;(2)申请报告(函件)35份;经技改办协调,统筹平衡,将上报的引进项目列入当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会同计划部门、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二、归口认可。项目批准立项后,若属归口管理的设备,则由进口单位持立项批件,逐级向市以至省的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经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审查专用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最后转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征询并取得认可意见。三、编制项目文件。由进口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经有关单位参加谁、评估后再按立项程序报审。四、委托代理进口企业对外商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文下达后,进口单位可委托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对外谈判进口成交事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