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实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实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人事股与其合署)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及局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临时用工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股
拟订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利用计划;承担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耕地保护股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办法;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管理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指导全县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组织指导节约集约用地的改革实施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土地权属仲裁办公室与其合署)
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及土地权属仲裁工作;土地调查、监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及其行为。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