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县(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05〕17号)和《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的通知》(遂委发〔2005〕94号),决定组建遂宁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履行全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职能。
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制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统筹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遂委发〔2008〕3号),决定将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全面统筹城乡规划,规划管理重心从城市向镇乡拓展,以确保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2009年5月,按照市府办《关于建(构)筑物立面空间管理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09〕139号),“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负责市城区范围内的广告、店招(牌)审批工作”的要求,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外聘2名专家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
2009年10月,经市人事局(遂市人发〔2009〕64号)批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0年12月,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4号)的要求,设立遂宁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综合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规划信息管理科、园区规划管理科、政策法规督查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
2012年11月,按照市委编办文件要求,设立遂宁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相应职能。
2013年1月,按照市委编办文件要求,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河东新区设立城乡规划管理分局。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健全完善市区(园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2015﹞30号)的批复,2015年6月25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成立了船山区分局、安居区分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