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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内容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04]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04]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点),积极指导该地区(点)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调查等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群防群测体系的防灾水平。

县煤炭、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该矿山企业进行治理;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对危险性大、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避免人员伤亡。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公路沿线的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县计划、公安、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安排、资金筹措、灾民搬迁、气象预报、河水情况通报、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县建设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灾工程措施,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施工前,应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危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

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要工程业主单位在汛期必须设立地质灾害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增强突发地质灾害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法严肃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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