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城区为创建重点,按照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⒈全面推进违章占道,违章建筑施工工地、洗车场、保养场,整顿规范夜市摊点,加大对大型广告栏、宣传栏的施工管理力度,禁止悬挂过街横幅,规范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 县城镇管理局
⒉在对城区道路进行改扩建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在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处设置明显标志和圈围施工。
责任单位 县城镇管理局
⒊新建公共厕所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筑率达100%,对建成的公共厕所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 县环卫公司
⒋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地,实施无障碍设施要求达100%。
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
⒌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⒍对公园、花园、园林设计和改造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
⒎对供排水管道的改造和设计,要求符合技术要求,无障碍改造率不得低于70%。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
⒏对变电站、高压线路的改造和设计,要严格操作规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 县电力公司
⒐对移动通信机站的改造和建设,要严格执行无障碍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 县移动公司
⒑对电信设施的改造和新建,要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 县电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