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执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认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邯郸市永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道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度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区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全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照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