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区管城建项目建筑施工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市政道路建设工作,协助市、区两级交办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工作。
(六)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八)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