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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2022/07/1623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和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局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编制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调动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和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局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编制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调动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表彰奖励、出国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群团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业的各类培训工作;指导局系统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

(四)督查办公室(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综合协调市、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工作。

(六)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釆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政府釆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会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公积金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七)信访工作处。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恐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八)科技与城市雕塑处。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设计审查、作品评审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雕塑维护管理工作。

(九)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负责组织城市空中杆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路名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督导各区(管委会)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公用事业处。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曰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曰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曰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霓虹灯设施、门头牌匾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霓虹灯设施、门头牌匾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曰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负责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调剂、处置登记核量,审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及工程设备;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渣土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曰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动迁路灯专用线路、线杆及其他设施或者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城市河渠管理处。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滨河公园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河渠调配水指挥调度、运行方案、防汛排洪的组织指挥工作。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市政公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认定;负责城市理行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数字化城市管理应急服务处。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服务质量评比、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站、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维护与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立刻办指挥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清除冰雪工作。

(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局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与交接;负责对局系统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

(二十)执法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执法督导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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