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由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负责管理和服务。
2.原隶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郑东新区分局,更名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东新区分局,为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保持不变。
3.由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事业机构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环境卫生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理所、郑州市郑开大道市政管理处、郑州市城区道路洒水降尘管理中心、郑州市二七广场管理处、郑州市环境雕塑建设研究所、郑州市环卫机械修配中心、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郑州市第一垃圾场、郑州市第二垃圾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工培训中心,隶属于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