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3、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县(市)及本级管理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转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国有林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