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3.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5.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7.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园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8.指导县(市)、上街区和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10.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2.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