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酒泉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2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督办督查、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其他综合性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及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起草审核本单位相关制度规范及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本单位宣传、新闻发布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督办督查、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其他综合性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及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起草审核本单位相关制度规范及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本单位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宣传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水利综合事务中心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局机关和水利综合事务中心的财务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及各类费用报销审核等财务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年终考核及表彰奖励。

9、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办市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科

1、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2、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4、组织审查审批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以及全市水利项目投融资的申报管理。

6、牵头负责重大工程资金及相关项目政策的审计工作。

7、牵头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后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科)

1、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及水资源评价,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2、指导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制度建设等工作。

3、开展水资源监控、调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4、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5、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酒泉市水资源公报。

6、组织全市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7、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9、牵头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审查规范水利系统权责事项并督查落实。

10、牵头负责涉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管理科

1、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4、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5、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6、指导全市重要江河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7、指导全市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放管服”工作。

8、配合完成全市水利行业施工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负责市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10、指导全市有关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及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化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水利水电科

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灌区、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4、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5、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利用,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协助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6、组织指导全市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对水电站下泄的生态基流进行监管;配合完成全市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推动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8、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政策的落实及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分配建议,组织开展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和报批、移民安置的督导检查、资金稽察、项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

9、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

1、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洪规划、全市干旱防治规划以及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3、按照防汛抗旱决策和预案要求,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工作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实现实时雨量及短期临近精细化降雨预报信息的共享,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6、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8、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河湖管理科

1、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3、指导全市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协助监督入河排污口管理。

4、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8、负责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水土保持科

1、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3、组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4、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开展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与修复工作。

5、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6、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科

1、督促检查全市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2、组织开展全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3、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考核,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调配合中央及省上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反恐相关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科级职数11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