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株洲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醴陵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当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对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申请必要的地震应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