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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地震应急预案2. 组织体系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醴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及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醴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及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中国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国财保醴陵市支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科信局,由市经科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驻醴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解决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人武部 组织驻醴部队(预备役营、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市委宣传部 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市发改局 协调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配合调节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

市经科信局 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境)内外派遣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协调抢修恢复受破坏的电力和通信基础设施。

市教育局 督促开展幼儿园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协助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 组织、指挥、协调警力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灾区治安等工作。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的民政办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灾后善后处置等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申请、分配、管理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

市财政局 安排、拨付并监管救灾资金、物资及其使用,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市住建局 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

市房产局 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及时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市水利局 组织开展水情、汛情、水库工程监测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震损水利设施修复等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组织协调广播、电台、醴陵发布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抗震救灾信息,通过电视等媒体宣传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市卫计局 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市畜牧局 组织开展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防止灾区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流行。

市环保局 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市安监局 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 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市消防大队 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消防工作。

市交警大队 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团市委 科学、有序的组织抗震救灾的志愿者队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以及善后工作。

中国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国财保醴陵市支公司 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调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科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经科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醴陵海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8)灾害调查及灾损评估组。由市民政局和市经科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中国人保醴陵市支公司、中国财保醴陵市支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0)专家组。由市指挥部组织地震、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住建、国土资源、医疗卫生、消防、环保、气象、安监等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负责重大事项的专题论证。

2.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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