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队伍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市经科信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经科信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预警指挥系统基层数据库更新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视情况请求上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相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广电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经科信部门要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