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经科信局要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经科信局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8.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经科信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
8.4 应对邻区震灾
邻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