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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办法(试行)简介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醴陵市实施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株政函〔2012〕72号)等

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醴陵市实施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株政函〔2012〕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醴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安置房安置、自购商品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三种方式,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部门确定的严控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一律采取安置房安置或自购商品房安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部门确定的相对控制区、东富工业园规划范围内以及320国道(莲易高等级公路)城区至东富段拓宽改造控制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采取安置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采取分散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相对集中安置方式。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严控区、相对控制区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局编制的村民安置方式区域划分图为准。

一、安置房安置

(一)征购房屋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按株洲征购标准的90%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安置购房补助标准:按应安置人口×45㎡/人×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安置房安置补贴:按应安置人口计算,1人补贴9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5万元。

(四)安置房购房面积指标:按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1人为90㎡,每增加1人增加45㎡。

(五)安置房建设:安置房统一由国有公司负责建设,各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负责辖区内安置房管理。安置房户型设计为90㎡/套、135㎡/套、180㎡/套三种。

1. 期房安置。拆迁人将安置小区的选址、设计及房屋交付时间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预缴购买安置房房款(专款建设安置房),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再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期房安置过渡时间为24个月。

2. 现房安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拆迁人先行建设好安置房,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折迁补偿协议的同时,签订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结算房屋拆迁补偿与购买安置房的差价。现房安置过渡时间为6个月。

(六)安置房选择:被拆迁人根据安置房面积指标和自身实际需要,可自主选择安置房户型、楼层及套数,但需要按国家规定结算楼层差价。具体选择方式按各安置小区制定的方案执行。

被拆迁人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指定安置小区及栋数选择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腾地的选房有效)。

(七)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指标内面积按政府优惠价购买,超出安置房指标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安置房优惠价是在安置房成本价的基础上优惠500元/㎡。安置房成本价及市场价由市物价局牵头,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核定,每年予以公布。

(八)非住宅用房的分配和使用: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归国有公司所有,被拆迁人按应安置人口×5㎡/人的标准拥有非住宅用房收益权。

非住宅用房由国有公司负责或委托各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组织统一经营或出租,其收益用于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维修等开支,多余部分扣除管理费用后按比例分红。

(九)安置房办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证照。被拆迁人应缴纳相关办证费用,办证费用中,属于行政性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按30%收取。

拆迁户安置房一律采取实名制登记,被拆迁人安置房指标不允许相互转让、调剂。安置房可以进入市场,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二、自购商品房安置

(一)房屋征购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按株洲征购标准的90%给予补偿。

(二)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按应安置人口×45㎡/人×1620元/㎡(按株洲市标准1800元/㎡的9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购房补贴:按应安置人口计算,1人补贴9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5万元。

(四)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

三、宅基地联建安置

(一)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按自拆重建标准给予补偿,不享受安置补助和购房补贴。

(二)宅基地由规划、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选址,设计,宅基地占地面积为99㎡。房屋楼层为三层,外立面统一设计。由当地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统一建设。

(三)采取宅基地安置的房屋,由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拆迁人应缴纳相关办证费用。办证费用中,属于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只收取工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30%收取。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已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房屋拆迁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方式、标准执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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