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抓紧研究制定各领域专项建设规划,按年度及五大功能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作用,根据各牵头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抓好项目的协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探索试点联席会审制度,缩减前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五大功能区定位,抓紧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研究,统筹规划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公共厕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城市交通、供水排水、能源保障、生态环卫、防灾减灾五大重点领域建设用地。
抓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对2015―2017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好前期储备工作。探索试点前期―建设期“两段式”建设模式改革,落实项目前期经费,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与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效对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统筹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动态更新基础设施信息库,实现城市建成区数字城管全覆盖。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统筹地下管线布局,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适度调控小客车增长速度,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出占比,市级财政每年新增100亿元注入市级城建资金。发挥金融信贷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资渠道。设立城市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逐步放开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收费经营领域,加快研究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市场化价格改革,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有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附件: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部门 |
协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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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标一:城市交通系统不断完善 |
轨道交通建设 |
市城乡建委 |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轨道集团、市交通开投集团 |
2 |
城市道路建设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级有关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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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交设施建设 |
市交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公交枢纽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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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停车场建设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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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公安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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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 |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管局,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管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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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二:供水排水系统有效提升 |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
8 |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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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目标三:能源保障系统显著增强 |
城市电网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电力公司 |
10 |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油重庆气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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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目标四:生态环卫系统明显改善 |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市市政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环卫集团 |
12 |
城市公园绿地建设 |
市园林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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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目标五:防灾减灾系统巩固加强 |
城市防涝设施建设 |
市市政委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
14 |
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
市水利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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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 |
市公安消防总队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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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分工协作 |
市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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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措施二: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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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措施三:加快规划修编,强化一体推进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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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措施四: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建设 |
市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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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措施五: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市公安交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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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措施六:扩大民间投资,拓展筹资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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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措施七: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督查 |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