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农村成品油市场供应、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成品油流通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加油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
遵循“数量适度、布点合理、市场配置、效益兼顾、满足需求”的原则,按照在“十三五”末规划农村加油站点建成率超过90%的目标,坚持以山区、库区为重点,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为导向,结合“十二五”期间未实施完成的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在对现有农村加油站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市商委牵头编制“十三五”农村加油站建设总体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报市商委审定后实施。
二、严格农村加油站建设审批程序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严格审批程序,把好经营企业审批关,防止农村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申请新(迁、改、扩)建农村加油站,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并在办理完善商贸、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防雷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和核准后方可经营。
三、规范农村加油站土地供应手续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加油站,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拍挂、租赁、入股方式为农村加油站提供建设用地。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缺乏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建设农村加油站。对符合规划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按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
四、推广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从解决农村市场需求和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出发,对选用符合安全监管总局《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加油装置的农村加油站,按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申报建设,重点在公交场站、建筑工地等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推广使用。符合区县(自治县)加油站布点规划和新(迁、改、扩)建的农村加油站,投资主体(经营单位)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场地环境安全条件、资金等实际情况,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选用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核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业规范标准,从规划、审批、建设、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确保农村加油站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商委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把好农村加油站建设审批关,做好日常运营监管。市规划局根据农村加油站用地需要,编制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做好规划审批、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农村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使用的指导、审批和监管。市安监局负责农村加油站设立、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审批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加油站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环保审批和监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