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复议或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图(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