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房屋所在地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6、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制作的建筑施工图说(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7、与共墙的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