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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

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

4、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1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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