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全市村镇建设行为不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缺乏有效管理、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处于监管空白等问题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规划、建设、工匠培训等方面,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限额(四层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跨度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以下的农村民用建筑,规定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弥补法律对这一层次居民住宅建设的监管空白。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还针对全市名镇名村较多的情况进行了保护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申报并公布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7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63个中国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