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
(三)负责全区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整、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矿业权转让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登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的审查和报批;协助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