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城乡建设管理办法;拟订地方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指导镇街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三)参与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监督管理城市雕塑;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危岩滑坡、高切坡、边坡、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地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及城乡建设标准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诚信综合评价、清欠追薪、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实施监督;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对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的相关保护职责。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收集统计、信息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七)监督实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拟订地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管理;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地方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督实施科技发展政策;协助建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建筑产业化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协助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系统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委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宣传、文体、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政协的意见、提案。
(二)开发管理科
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行业信用体系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管理;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推进工作;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建筑管理科
拟订地方建筑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合同、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诚信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滑坡、高切坡、边坡、抗震设防;负责监督管理民工工资保障金、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建筑产业化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设岗位培训、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研发、建筑机械与设备、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依法查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城市建设科
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收集统计、信息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参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承担区重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区轨道交通建设联席办公室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施工图备案;负责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报建核准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及交付使用告知书等制度的执行、项目转让和联建备案;受理质量报监;受理安全报监;负责档案专项验收;负责竣工备案;负责合同履约诚信评价;负责地勘外业见证检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城镇建设科
拟订地方统筹城乡建设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课题研究;指导镇街(园区)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负责监督小城镇建设项目、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管理;承担镇街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七)法制科
统筹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贯彻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案卷核审;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拟订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八)计划财务科
参与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承担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0号)和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发﹝2014﹞18号),设立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城乡建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城乡建委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园林绿化审批、建设和管理职责划给区市政园林局。
2.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职责划给区市政园林局。
3.增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保护相关职责。
4.增加“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综合诚信评价职责。
5.增加房地产预售资金管理职责。
6.增加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管理职责。
人员编制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书记1名(由主任兼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主任:李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