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告知。
1.各分局在核发上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制作三维仿真电子模型同步报审的相关要求。
2.上述范围内需开展方案征集或城市设计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需随设计成果同步提交三维仿真电子模型的相关要求。
(二)模型要求。
1.建设项目在方案审查阶段的预审环节应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简模电子文件;方案预审同意后,应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
2.开展方案征集的项目,应随设计成果同步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开展城市设计的项目,可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同步提交三维仿真精模或简模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