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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简介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科技,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在“责”方面,完善消防安全法规及责任体系。

1.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分步启动《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物联网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2.明确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明确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属地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分类明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在“规”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6.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在“建”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7.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建设环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在“管”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9.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10.强化消防用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供水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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