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无论规模大小,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报经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认定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担保缴纳标准为项目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与中标价格之差。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的担保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以缴纳担保为准,履约保证金计入担保中;担保金额低于履约保证金的,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准,担保计入履约保证金中。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担保。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