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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章程第六章 办学条件保障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六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年初预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预算、统一资源调配。 第六十九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条 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

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六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年初预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预算、统一资源调配。

第六十九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条 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十一条 学院各项支出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七十二条 学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财务工作。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学院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学院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十三条 学院内部收入分配坚持以岗定薪、优劳优酬、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科学管理、分类考核、总量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二节 资产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权益。学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学院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十五条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节 公共服务与校园建设

第七十六条 学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七十七条 学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数据共享。

第七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消防、交通、校车、食品、卫生、实验教学等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十九 学院结合地域、历史、文化特点,制定校园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院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和保障,将校园建设成为特色突出的生态绿色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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