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公厕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奖惩挂钩、随机抽查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含上级部门和城管局考核或督查通报)与群众来访或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第十九条 区城管局每周检查公厕不少于1次,公厕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每次检查人数不少于2人。
第二十条 评定考核按照《钟山区公共厕所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定考核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连续四个季度评定为优秀的,按其交纳的年承包费用的5%给予奖励;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一次性罚款2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公厕承包资格:
(一)不符合公厕承包(保洁)条件的;
(二)承包公厕期间,公厕承包方(保洁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承包公厕期间,公厕承包方(保洁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承包公厕期间,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考核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承包公厕期间,公厕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六)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达到解除承包合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