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