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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98 作者:佚名
导读:1.办公室 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用印、信息、信访、督办、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传递答复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议案、提案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和

1.办公室

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用印、信息、信访、督办、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传递答复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议案、提案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承办权限内的干部任免、选拔、调配、考核、晋升、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建设类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负责出国、智力引进工作;制定人才培训目标、规划;负责人才交流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培训、鉴定及相关证书的颁发;协助领导抓好本系统党群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工作等。

3.行政审批科

依法实施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履行本级机关委托办理的行政审批各项职责;统一并全面负责本级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

具体负责审批事项: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区外、市外来钦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初审;负责区外、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入钦承接任务的资质备案。

4.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委机关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所辖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和相关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全市城市维护费及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用;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

5.法规监督科

负责承办与建设行政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审查和指导委机关的行政处罚;负责起草或审核委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承担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及建设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6.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等,根据城市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组织评估并提出局部调整或修改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指导、审查市辖县区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对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报批;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含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和定点论证;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设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各类方案设计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参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工作。

7.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出具设计条件;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概念性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线和验线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导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工作。

8.建筑业管理科

参与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制度;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

9.市政工程和重点项目办公室

研究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上报审批及监督执行;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招投标、监理工作;监督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实施;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初步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制定城区城建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协调和处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材料和设备落实、工程进度;建立城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负责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

10.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核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市勘察、测量工作;负责指导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资料;负责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制定相关的抗震防灾规章;负责指导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测定和数据编制;参与协调大中型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处理。

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组织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评估咨询和消化吸收;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技术引进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

11.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对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指导村镇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名镇名村的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

(四)委属单位

1.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5.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6.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

8.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

(五)钦州市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指导、检查各县区房地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房地产市场。

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履行房产管理行政审批各项职责;依法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的管理;负责全市直管房产和代管房产的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经纪、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设2个职能科。

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制订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并实施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行业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和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和房屋装饰装修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房地产信息的采集、交流和发布;负责房地产专项资金的监管;指导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市本级(含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审核颁发;核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书、在建工程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许可;负责全市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危房鉴定、物业服务企业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

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城市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组织建设;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的房屋维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导公房管理工作;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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