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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考核与评估

2022/07/16128 作者:佚名
导读:第1条 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报告制度。依托单位每年组织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地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专业管理机构备案。连续3年未进行考核并报告的,视为自动退出铁路创新基地序列。 第2条 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家铁路局组织实施铁路创新基地定期评

第1条 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报告制度。依托单位每年组织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地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专业管理机构备案。连续3年未进行考核并报告的,视为自动退出铁路创新基地序列。

第2条 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家铁路局组织实施铁路创新基地定期评估,包括:制定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基地名单,委托和指导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等。

第3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铁路创新基地评估周期内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程序分为自评、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一)自评。参加评估的铁路创新基地,应根据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类型填写相应《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评估表》(另行发文公布),并形成自评工作总结报告,经专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铁路局。

(二)现场评估。国家铁路局对自评工作符合要求的铁路创新基地,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议。国家铁路局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家铁路局同意后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4条 国家铁路局根据评估结果,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不再列入铁路创新基地序列。对评估为优秀的铁路创新基地,优先考虑并积极推动其申报认定国家级创新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研究重大项目。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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