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部门为办理客货运输业务、进行运输生产活动和确定铁路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章程和规则,具有约束效力或法律作用。大致可分为客货运输规章、技术管理和行车规章两类。
发展概况19世纪30年代初期,英国和美国的铁路企业开始实行比较完整的客货运输规章,确定业务范围,明确铁路与其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随着铁路联轨、铁路公司合并和出现地方政府经营直至国家经营的趋势,各国铁路运输规章也逐步趋于统一。最早有全国铁路统一的运输规章的国家为比利时。比利时从1834年开始建路时,就决定全部由国家经营。除美国和加拿大尚有主要铁路属于私人所有外,其余国家的全部铁路或主要铁路均已先后国有化,都制定有全国统一的铁路运输规章,并辅有一些地区性或专业性的补充规定。北美铁路运输规章虽由各铁路公司自行制定,但必须符合国会通过的铁路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北美铁道协会也定有一些标准规则,供各铁路公司制定规章时参考。
中国的铁路运输规章中国早期铁路运输规章多仿照各债权国的规定。1908年清朝政府开始收回路权,才着手拟定全国统一的铁路规章,但未颁布实行。中华民国成立后,由政府颁布的铁路规章甚多,但其中矛盾百出,未成体系。1922年开始实行国有铁路《客车运输通则》、《货车运输通则》和《行车规则》后,铁路运输规章始渐成系统。但这些规章仅在部分地区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铁路运输规章真正实现统一。中国的铁路规章是由铁道部根据国家法令统一编制和颁布的。各铁路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辖范围内适用的补充规则。铁道部颁布有以下主要运输规章。
旅客运输规章有: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全国铁路组织旅客运输和办理客运业务的基本法规。其主要内容为旅客、行李、包裹运输中铁路方面与旅客、包裹的发货人、收货人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有关车票的分类、发售、签证、检验、退补、变更径路及有效期限的规定;行李、包裹的范围及其运送条件;客运运价里程、票价、运费和杂费的计算;包车、租车及自备车挂运、行驶的办理方法和收费原则;旅客、行李、包裹运输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办法。②《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是铁路内部管理旅客运输的基本规章。其主要内容为旅客运输计划、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客车运用、客运设备设置和使用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运输和服务质量的基本条件;事故分类及其处理办法和措施。
货物运输规章有:①《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办理货运业务的基本法规。其主要内容为货物运输中铁路方面与发货人、收货人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有关规定;货物运输的种类及运输条件;货物从托运受理搬入至交付搬出止各个环节的要求;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货物运输变更、阻碍和事故的处理。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铁路内部管理货物运输的基本规章。其主要内容为货物运输计划、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货车运用和货场、专用铁道、专用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种货物的装运条件和换装整理的规定;货运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办法。此外,还有各种专业性规则,如《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等。
技术管理和行车规章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内部组织运输生产活动和实施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主要内容为:铁路运输设备的设计建造、保养维修、验收交接、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铁路行车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还制定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各种专业性规则。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