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铁路技术改造政策和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中长期计划,引导投资方向,强化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对局管项目立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各环节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铁路局编制和实施更新改造计划。
第三十六条 部更改管理职能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以年度计划管理为重点向以中长期计划管理为重点转变,从直接管理方式向加强检查、监督的间接管理方式转变,从具体审批项目、调整概算向制定技术改造政策、控制总规模转变,为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